ued官网从最新报道中获悉:
奥运冠军刘翔近日在社交媒体公开质疑引发舆论热议。这位田径名将的不满情绪由来已久。查阅公开资料可知,2011年尚在役期间,刘翔曾获聘上海市体育局团委副书记。该职位属于荣誉性兼职,既无行政级别也不需日常坐班。2015年退役后,刘翔便未再参与团委工作,实际已停止履行职务。
根据我国运动员退役政策规定,职业转换过渡期最长为一年。在此期间可继续领取津贴并享受社保,期满后需选择正式安置方案。按此推算,刘翔2015年4月退役后,津贴应于次年4月终止。但据业内人士分析,若人事关系未解除,事业单位通常会持续缴纳社保并计算连续工龄。不过,上海市体育局从未公布过刘翔近11年的社保缴纳明细。
争议焦点在于为何当年未按规定完成安置流程。刘翔本人表示当初有意离开却未被批准。坊间传闻这与商业代言分成机制有关。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,现役运动员广告收入需按比例分配,其中地方体育局可获得20%分成。以刘翔巅峰期5.35亿元代言总额计算,相关单位获益超亿元。但该规定仅适用于现役期,2015年退役后理论上不应再参与分成。
值得注意的是,同为上海籍运动员,姚明2011年退役时选择彻底买断编制,与刘翔情况形成鲜明对比。据了解,姚明2002年赴NBA前曾就收入分配与相关部门达成新协议,仅需缴纳3%-5%的税后收入。这或许解释了为何姚明坚持脱离体制。
目前刘翔处于"退役未安置"的特殊状态:虽无需履行分成义务,但因人事关系尚未理清,仍需遵守部分公职人员管理规定。这场持续多年的争议,折射出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中的一些待解难题。
后续精彩报道,请持续关注UED·(中国区)-官网。
全国咨询热线
UED·(中国区)-官网
联系电话:13594780230
联系人:李总
邮箱:ruffled@msn.com
公司地址:福清市艳摘谷418号
微信扫一扫
手机官网